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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台州市重庆商会党支部书记选举办法
- 发稿时间:2017-07-28 来源: 点击:1767
- 台州市重庆商会党支部书记选举办法
一、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本次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一名,候选人2人,差额1人。党支部书记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。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。选举采取一张选票、一次发票、一次投票、一次记票的办法进行。选举时,以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,选举才能进行。
三、被选举人须获得赞成票人数的一半以上才能当选。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,可以投赞成票、不赞成票,也可以弃权。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赞成的,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画“○”;反对的,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画“×”;弃权的,不画任何符号。如另选他人,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,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画“○”。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。等于或小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,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。填写选票时符号要正确,笔迹要清楚,缺席的党员不能参加投票。
四、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名,记票人1名。监票人和记票人不得从委员候选人中推选。
五、监票人当众清点选票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,选举有效;多于投票人数,选举无效,应重新进行选举。选举结果当场公布。
六、在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,由党支部(筹备组)研究决定。
七、本选举办法,经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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